中新網福建新聞4月22日電(楊玉香)“感謝大田法院法官,因為這房子我們打了十幾個官司,如果沒有一審法官的公正審判,我們這二十幾年的糾紛也調解不成!”日前,當事人黃某和陳某向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人民法院連送三面錦旗,感謝該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在辦案過程中公正辦案、為民司法、真情服務。
據悉,1997年期間,林某因生意需要向原告黃某、陳某、張某、范某四人合計借款40萬元。借款到期后,林某因無力償還欠款,便與四名出借人簽訂《房權押抵協(xié)議書》,自愿將其所有的某處房產的第二、三層房屋押抵給出借人。1999年6月,四名出借人又簽訂《協(xié)議書》,約定張某、范某以3萬元價格將其對上述房產享有的所有權份額分別轉讓給黃某、陳某。2024年黃某、陳某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對房屋進行裝修并入住至今。
此后,因房價上漲等原因,林某及其妻子楊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上述兩個協(xié)議無效,均被法院駁回。隨后林某等人又以過戶手續(xù)存在瑕疵為由起訴縣自然資源局,要求撤銷黃某、陳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法院最終認定大田縣房地產管理所違反法定程序,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但該房屋所有權問題并未徹底解決,雙方矛盾不斷。
2020年11月林某去世,2023年6月,退役軍人黃某就案涉房產糾紛,至大田法院駐退役軍人事務局法官工作室尋求幫助,請求林某的法定繼承人協(xié)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在該工作室調解員多次組織調解未果后,大田法院立案受理該案,合議庭成員在查清基本案件事實后,針對本案糾紛特殊性,審慎界定協(xié)議性質和效力。因雙方于借款期限后、借款展期前達成《房權押抵協(xié)議書》屬于以物抵債協(xié)議而非擔保合同,大田法院遂作出民事判決,林某的法定繼承人應協(xié)助黃某、陳某辦理案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被告不服上訴?紤]到該糾紛歷時久遠,為能夠最終案結事了,兩級法院的法官積極溝通,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經過多方的悉心調解,雙方當事人在一審判決基礎上互相讓步,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林某的法定繼承人同意在期限內協(xié)助辦理案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黃某、陳某在案涉房屋一樓入戶門更改上作出讓步。
至此,這起涉及兩代人、歷經十二次訴訟程序、歷時二十五年的糾紛,最終得以圓滿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