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0月31日電(林清)近年來,閩侯縣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運用司法救助的方式化解糾紛,把辦理司法救助案件作為促進公正執(zhí)法、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在工作實踐中探索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效銜接,明確檢察環(huán)節(jié)司法救助方式、適用對象和啟動程序等,為困難群眾和弱勢群眾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
宋某根,系丁某亮交通肇事案被害人。2023年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丁某亮駕駛贛F1337H號小型面包車沿福建省閩侯縣上街江口龍好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江口龍好公路德邦快遞門口路段時,追尾碰撞前方宋某根駕駛的福州鼓樓65889號二輪電動車,造成車輛受損及宋某根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犯罪嫌疑人丁某亮駕車逃逸。經福建南方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宋某根的損傷達重傷二級,F呈植物人狀態(tài)。
閩侯縣人大代表向閩侯縣檢察院反映了宋某根情況后,該院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經查:宋某根因丁某亮交通肇事一案變成植物人,現居家保守治療,身上長褥瘡,需就醫(yī)治療。其醫(yī)療費已支出30余萬元,丁某亮僅賠償1.3萬元醫(yī)療費。宋某根案發(fā)前系家庭主要勞動力,有年邁的父母需贍養(yǎng),有兩個未成年兒子要撫養(yǎng),因案受傷后喪失勞動能力,家庭失去經濟來源,生活困難。
為加強民生司法保障,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本案的同時,積極協(xié)調有關部門開展多元化綜合幫扶。全程跟進提供法律服務。閩侯縣檢察院聯(lián)系縣司法局為被害人協(xié)調申請?zhí)峁┓稍蓭,并協(xié)助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其次,為其開辟司法救助綠色通道。一次性告知并指導協(xié)助申請人提供國家司法救助相關證明材料。在民事訴訟未判決前,引導被害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實被執(zhí)行人無可供執(zhí)行財產。檢察長親自督辦該案,僅用5天辦結司法救助案件,為其發(fā)放5萬元救助金,并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聯(lián)合救助。
不僅如此,該院還為被救助人促成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效銜接。根據福州市《國家司法救助與醫(yī)療救助對接工作意見(試行)》及縣檢察院《關于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將本案線索移送醫(yī)保局,推動醫(yī)保先行支付,緩解被害人醫(yī)療支付壓力。2024年9月10日,被救助人家屬到閩侯縣人民檢察院送上錦旗,表達對檢察機關的誠摯感謝。
近年來,閩侯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回應人大訴求,針對司法救助對象家庭的特殊情況和需求,積極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機銜接,落實資金救助、社會救助、法律支持、心理疏導等多元化幫扶措施,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質效,實現救助效果最大化,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為困難群眾和弱勢群眾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