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8月31日電(林怡佳)2022年以來,福清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積極探索并踐行“訴前鑒定”模式,在訴前調解階段引導當事人對傷殘程度、財產損失進行鑒定、評估,或啟動對單方委托鑒定的重新鑒定事宜。截至目前,福清法院共受理訴前鑒定152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60天,自動履行金額達2000余萬元。
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調解中委托鑒定工作規(guī)程(試行)》,福清法院在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多元調處中心(以下簡稱調處中心)設置訴前鑒定受理窗口,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全面開展訴前鑒定受理工作。
對于涉及傷殘程度或財產損失爭議的調解糾紛,引導當事人及時申請訴前鑒定,由調解員主導各方共同參與鑒定、明確相關事實,以鑒促調,有效提升道交糾紛的訴前化解率;當事人訴前鑒定申請由調解員審核,法院團隊進行指導并錄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推送至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系統(tǒng)。由法院主導的訴前鑒定能夠最大限度避免成訟后的重新鑒定、反復鑒定問題,縮短訴訟周期,有效提升審判質效。
福清法院依托宏路人民法庭專業(yè)審判職能,對受委派開展訴前調解的調處中心的6名專職調解員進行專項培訓,加強對當事人的釋明、引導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訴前調解中涉及的傷殘程度、醫(yī)療行為關聯(lián)度、損害財產價值評估等確定損失程度的必要司法鑒定事項受理審核。調處中心在日常受理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將同時加大對訴前調解委托鑒定工作的宣傳,擴大知曉度,全面鋪開訴前鑒定工作。
下一步,福清法院將繼續(xù)深入貫徹“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持續(xù)完善訴前調解相關工作機制,跑出定分止爭“加速度”,促使更多矛盾糾紛實質性解決在訴前,將道路交通事故領域的訴源治理工作做深做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