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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引糾紛 公安法院聯(lián)動調解

  中新網福建新聞4月1日電(彭思中)“因為后面家里人有不同意見,才導致我沒辦法履約。我老婆現(xiàn)在懷孕又沒辦法工作,還有個年幼的孩子,我哪里有辦法一次性付20萬!”在位于泉州動車站的海絲平安驛站內,被執(zhí)行人陳某激動地說道。

  近日,泉州車站派出所聯(lián)合鯉城法院立足于“海絲平安驛站”,積極踐行“楓橋經驗”,發(fā)揮矛盾調解功能,成功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3月31日,泉州車站派出所民警在進站口巡邏時發(fā)現(xiàn)有兩名旅客發(fā)生爭吵,民警在詳細了解情況后得知旅客陳某和王某因一起房屋買賣產生糾紛,兩人跟隨民警進入了“海絲平安驛站”調解室。事情起源于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陳某起初同意將涉案房屋出售給王某,但在王某支付定金5萬元后,陳某因家庭原因不再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導致房屋無法依約買賣,王某遂將陳某起訴至鯉城法院,經法院審理,陳某應支付違約金20萬元及相應利息。執(zhí)行期間陳某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多次調解未果,今天陳某來動車站是準備坐動車外出打工,沒想到遇到王某兩人爭吵了起來。

  在“海絲平安驛站”內,經過法院工作人員和民警的釋法說理,利弊分析,陳某情緒逐漸穩(wěn)定,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想支付違約金,只是因為目前經濟困難,希望王某能理解其困難狀況,適當降低違約金數額,通過法院和民警不斷工作,王某表示:“我也能理解他經濟困難,但因為他這樣毀約造成我買房的計劃落空,時間和精力的成本也不可能不算的,這樣吧,我退一步降到10萬元!彪S后,陳某積極籌款,將自己的車輛評估變現(xiàn)用以還款,最后以支付6.4萬元順利調解。

  “海絲平安驛站”自2020年成立以來,通過集合公安治安管理、法院調處糾紛的優(yōu)勢,為旅客提供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實現(xiàn)“糾紛進驛站,矛盾不出站”,4年間累計調解各類糾紛百余起,下一步,泉州車站派出所將聯(lián)合鯉城法院立足于“海絲平安驛站”,積極踐行“楓橋經驗”,為廣大旅客提供更優(yōu)質的服務。(完)